备用金管理办法[5 篇范文]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备用金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的原则和分类 第二条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2、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时效性管理原则。定额备用金和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4、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部门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第一管理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结账、还款手续。第一管理人在备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时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为简化借支及报账流程,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和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指因 1 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指因工程项目采购零星材料与小额费用等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相关、支出性质不固定的特点 第三章备用金借用程序 第四条员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门索取公司专用借款单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审签,报主管领导、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借款单填写格式及签字内容,并核对其是否有预算资金,确保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其他工作人员因经济业务频繁等原因确需办理定额备用金的;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专职人员可以借用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由所在部门填写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8000 元。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定额备用金标准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增加定额文字申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