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 公司与乙国B 公司签订了从B 公司进口100 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 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 公司与承运人C 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 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 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 公司委托银行向A 公司收取款项,A 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 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 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 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 A 公司承担
2、美国A 公司与我国B 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 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 公司于是通知 B 公司宣告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