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02——09年) 09 年案例分析 1. 货主 A 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 B 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 个出口集装箱,B 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 10 个集装箱交由 C 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 10 个集装箱交由 D 航运公司运输
D 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 B 公司签发的 B/L 提货时发现少了 3 个集装箱,收货人向 B 公司索赔,B 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 (1)B 公司和 D 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2)D 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 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 B 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 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 D 公司提出索赔
(2)D 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 999-89783444
货物价值 6 万美元,声明价值 6 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 Airport of departu 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 20 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 2
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答:(1)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