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用品及生产用具的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办公用品及生产用具的使用管理、避免浪费,使公司使用品的使用达到合理化、理想化,既满足工作需求又节省开支,特拟定本办法:一、领用及发放程序:1、办公用品及生产用具由专人保管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及实际使用量向使用人及使用部门发放
将各部门领用物品的领用表装订成册,领用时分部登记,控制消耗
2、建立库存保管账,物品的采购入库及发出使用做好账目记录,如有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或部门自购赔偿
3、领用物品分个人领用及部门领用两种,其中消耗品依据以往使用时段的使用量估算,限制领用数量(可随部门或人员工作性质随时调整),自第二次发放其必须以旧换新领取
4、各部门或个人领取使用品应在领用单上标明日期、用途、数量、去向,需大量物品采购或大金额物品发放的,需填写物品采购/领用申请表,呈现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购买或发放
5、人员离职时将手中领用物品及用具上缴办公室,大型用具及设备丢失或人为造成损坏按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6、印刷品由领用部门领用后,其保管均由领用部门承担
二、物品领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不同程度进行处罚:(赔偿款可付现金也可在工资中扣除,数额不够的从每月风险抵押中扣除)1、员工损害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2、30——50元物件实属人为破损及丢失按价赔偿
3、50元以上含50元大件设备用品及设备用具发至部门或个人后,如实属人为造成丢失及损坏者,视情节轻重按照物品的使用年限及使用寿命进行60%赔偿或自费维修
4、员工在使用用品及用具时,如发现机器故障等应及时向第1页共9页办公室报修,预期不报者视为人为造成损坏,根据物件的损坏程度进行按价赔偿或自行修理,公司概不负责
5、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罚款30——100元
本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为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