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说 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 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 标准和安 全操作规程,按 正 常 施工条 件 、多 数施工企业采 用的施工方 法 、装备 设备 和合理 的劳 动 组织及工期 ,并 参考了 有关地 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 型 工程设计、施工和其 他 资料编制的,反 映 了 本省区域的社 会 平 均 消耗量水 平 。 五 、本定额未 包 括 的项目,可 按 本省其 他 相 应专 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 仍 缺 项的,应编制地 区性补 充 定额或一次 性补 充 定额,并 按 规定履 行申 报手 续 。 六 、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2 1. 本 定 额 的 人 工 消 耗 量 是 以 现 行 《 建 设 工 程 劳 动 定 额 建 筑 工 程 》 LD/TT2.1~11--2008、《 建 设 工 程 劳 动 定 额 装 饰 工 程 》 LD/T73.1~4--2008 为 基 础 , 并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的 ,已 考 虑 了 各 项 目 施 工 操 作 的 直 接 用 工 、 其 他 用 工 ( 材 料 超 运 距 、 工 种 搭 接 、 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