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浙江2018 建筑定额 总说明 一、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 号)、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 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 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 结算价、 调解工程价款争议、 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 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 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 施工验收规范、 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评定标准、 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 件 、 多 数 施工企业采 用的施工方 法 、 装备 设备 和合理 的劳 动 组织及工期 ,并 参考了 有关地 区和行业标准、 定额,以及典 型 工程设计、 施工和其 他 资料编制的,反 映 了 本省区域的社 会 平 均 消耗量水 平 。 五 、 本定额未 包 括 的项目,可 按本省其 他 相 应专 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 仍 缺 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