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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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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 2008-01-04 11:21:17 浙大发人(2007)47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促进各学科梯队优化组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 岗位设置及聘用以教师岗位(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4.对教师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学术经历、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校内前三轮教学科研岗位聘用等级。 5.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的聘用,主要考虑岗位职责、学术经历以及为学校、单位做出的贡献。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可以破格竞聘岗位;海外引进人才中业绩特别优秀的,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设置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实际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 个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3.首次聘用,教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3:6;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不设二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7。 4.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一般为2:4:4。 其中教师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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