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低保调研报告一、低保工作的基本评价我省于1997年和20XX年相继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将城乡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低保制度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我省城乡低保的保障人数已达63
5万人,覆盖面已占全省总人口的11
城乡低保对象分别较制度建立初期增长了9倍和75%
低保保障标准也分别由117元/月和56元/月增加到235元/月和115元/月
从此次检查调研的情况看,各地城乡低保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政策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健全、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兑现及时,有效保障了全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发挥了低保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方面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只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才能享受城乡低保
因此,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低保工作人员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
目前,我省城市低保人均收入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农村低保主要靠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
由于无法准确获得家庭成员务工收入,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