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
自从 20 世纪 60 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
计算机软件的究竟以何种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
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 2005 年至 2010 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着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及其文档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哋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