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联系邮箱:联系地址: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邮箱:联系地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主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根据主协议第5 条 5-4“乙方须于店铺建设完成后, 会同甲方进行店铺至验收或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经营”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即表明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的店铺建设,乙方即可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经营乙方位于
二、根据主协议中关于乙方须向甲方订货的相关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1、甲方提供的商品名称、供货价格、品牌、包装样式等以附件一商品清单汇总表为准,该商品清单汇总表为乙方须向甲方订购商品的范围,商品清单汇总表中未列明的商品乙方有权自行生产或另行采购,无须再获得甲方授权
商品清单汇总表中所列的商品其质量及价格应符合市场要求,若不符合市场要求,乙方有权自行生产或另行采购,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因此解除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商品的品牌、规格、价格等,如需调整,需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取得乙方同意后,重新签署商品清单汇总表,方可变更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渠道商品, 尽职审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要求, 确保符合国家规定
4、乙方以本补充协议首页甲乙双方确认的联系邮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如甲方在乙方约定的时间内未将货物送达并超期5 天仍未送达的,甲方应按照每天人民币3000 元,赔偿乙方经营损失
5、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并由甲方赔偿乙方采购商品的损失,及因销售甲方提供不合格质量的商品而导致的乙方直接经营损失,和乙方经营成本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