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设计及制作合同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宣传品物料制作及物料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制作项目及单价制作项目制作单价(元)制作数量(个)总额(元)备 注(型号或规格)税金合计元说明:1、上述所列价格为未含税单价,最终结算数量以乙方支付时,甲方实际确认签收的物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对价。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宣传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3、乙方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票。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验收标准和方法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2、乙方完工后根据附件地址发至甲方,甲方联系人负责验收。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签订三十日内送至甲方提供地点。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全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宣传物料的制作任务。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 天通知乙方。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 ,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 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 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3、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