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维护土地权益调查汇报与维稳 2024 年终工作总结汇编维护土地权益调查汇报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几种情况1、“离婚女”被取消村民待遇。有的妇女离婚后将户口留在男方村,但村委不承认其是该村村民;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娘家,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村民待遇;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承认一人享受村民待遇。如孔目江办事处杨某 XX离婚,没有再婚,户口一直男方村委,但村委会认为她已离婚,不属于该村村民,没有给她发补偿款。城南办李某 XX 年结婚,XX 离婚,户口一直在娘家。村里分得土地补偿款,村里认为只要结过婚,不管什么原因离婚,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河下村简某反映其离婚后,户口在男方村,村委在分配土地补偿时认为在前妻和后妻里只能分给一个人补偿款,因此她得不到补偿。2、出嫁不出村妇女难享村民待遇。由于经济条件的原因,一些妇女婚后仍然生活在娘家村,其丈夫、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的传统习俗,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补偿款。如堆上村王某、孔目江办事处廖某两人的丈夫都是外地人,结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村里分配宅基地时她俩都没有,原因是她们已结婚,不再是本村村民。3、“农嫁非”妇女权益受侵害。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但其本人户口不能迁入城镇,一直在娘家,但娘家村认为她已经结婚,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利益分配。如广东胡某反映其妻子婚后户口一直在孔目江办事处娘家,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其妻子没有,理由是她已结婚,不再属于本村村民。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招婿女土地权益被侵害。丈夫到女家落户的妇女,即属于倒插门的情况,按国家法律规定男方可以享受村民待遇。但有的地方村集体却根据“从夫居”的风俗,取消招婿妇女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土地权益。如袁河办张某无兄弟,姐妹四个,三个已外嫁,张某丈夫是上门女婿,但村里安排宅基地时她没有,理由是男方不是本村人。经妇联组织做工作后,张某已获得宅基地。5、性别卑视政策。有的地方实行“测婚测嫁”制度,即到一定年龄的未婚女子要被剥夺拆迁安置房或宅基地分配资格,而未婚男子却可以在结婚生子之前获得利益分配资格;也有的地方在分配利益时对男女实行不一样的政策。如堆上村规定,男孩只要年满 22 岁,就可立户分房,女孩要满 20 岁已结婚,并且在该村已落户才能分房。万某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