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五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
申办程序: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转交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科
监管三科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办理或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5、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会审会议对监管三科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经研究同意后,作出变更或者不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5、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