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试行)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标安全及环境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奖罚条例》(试行本)。 违反现场作业纪律的处罚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 50~200 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穿高跟鞋、拖鞋及光膀子等,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带儿童进入作业区;对违反规定人员按照 50 元/人罚款的同时,对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现场技术员 10 元/人/次的处罚,工区负责人 20 元/人/次的处罚。 2.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4.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只系不挂,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 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钢模、脚手架、打眼台车、挂板台车等高架物,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整体推倒,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梯脚无防滑措施; 7.凭借栏杆、脚手架、未经检验的架体起吊物件,搭乘载货吊笼; 8.起重工作业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旗子、袖标、对讲机、口哨),作业危险区无防护,警示标志,盲目指挥;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10.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2.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3.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14.使用砂轮机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18.乙炔、氧气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瓶无回火阀,用天燃气和液化气代替乙炔使用; 19.高处焊接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0.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