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部开工项目的管理,严格开工条件,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质量管理理念,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报告的范围 (1)管段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2)国家和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规定的单位工程。 2、开工条件 (1)分部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分部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及相关施工作业人员已经到位。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相关单位审批通过。 (3)相关安全协议已经签订,安全质量体系已建立。 (4)施工设计图纸基本齐全,现场调查、施工测量放样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5)分部征地、拆迁工作和涉及环保、城市规划手续已经完成。 (6)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7)分部施工所需的近期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到货,施工机械、 机具已经到场。 3、开工报告的报批程序 (1)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总体工程开工报告由分部工程部填写,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报告于开工前 10 天提报开工报告单。 (2)单位工程具备施工条件时,开工报告于开工前 7 天提报开工报告单。项目队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同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严禁没有开工报告擅自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