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复职申请书 复职申请书 尊敬的 XX 县区教育局: 本人罗家智,曾用名罗瑛,男,汉族,生于 1971 年 4 月,大专学历,原系普翁中学数学、化学教师,中共正式党员
家住 XX 省 XX 县区三甲办事处普翁街上
联系电话:15585717732申请请求;(1)申请恢复原普翁中学教师职务,中国共产党员党籍;(2)返还本人从 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被乡政府停发的工资;(4)补发本人从 2002 年 8 月起到现在的工资
我于 1991 年 7 月毕业于织金师范,在普翁中学任教,同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我在贵州教育学院职进修,期间有 4 个月(95 年 9 月至 12 月)的工资曾被当地政府停发,还是省政府龚贤永省长亲自电话通知“必须及时补发工资”(直到 97 年年底才得以补发)
1997 年 7 月,我已经领取本科进修录取通知书,当地政府不准去
1998 年 12 月我与郭敏(女,白族,生于 1969 年 12 月,无职业
前夫因公殉职)结婚
我不仅是初婚并且是晚婚(27岁)
我夫妇俩按有关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去县计生局申办《准生证》,等到我的孩子出生后,我主动向当地政府及县计生局汇报过
我的二孩《准生证》还是没有办得
到 1999 年 11 月中旬,当地政府、县计生局向我先后下发了 3000 元的罚款通知,说我的孩子无证生育
同时当地政府又停发了我的工资,不准上班,为了一家四口人的生活,我只好外出打零工
2001 年 3 月 15 日,当地政府通知我去地区培训
培训后回来又不准上班
因此,为了生活又外出打零工
后来,由于忙于生计,意外怀孕,于 2001 年 6 月生罗花林,我们就立刻到乡政府先后自觉交清了罚款,并主动作了结扎手术
2002 年元月,教育单位的人权、财权收归教育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