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及 XX 市人民政府令 234 号《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已获得 XX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武发改审批[2014]6 号),并取得 XX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 42010021300194 号)。XX 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武汉中心书城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中心书城项目; (二)征收范围:新华下路 105 号(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XX 县区 XX 县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 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1、被征收房屋户数约 58 户; 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3216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户数和面积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0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XX 市人民政府令第 234 号《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 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被征收人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四、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和公有房2 屋承租人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五、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