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 验室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专项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将围绕大数据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两个维度,组建 13 个国家级大数据实验室。 《通知》明确专项目标,未来 2-3 年,将建成一批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为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通知》指出,围绕转型内容和重点将组建 13 个国家级大数据实验室,分别是: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4 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暂不需提供落实环评、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 1 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 1 个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费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