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五莲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2018 年 XX 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 24 号 ) 、 《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管 理 办 法 》 ( 建 住 房[2007]258 号)、《XX 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 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 我县在育才水韵小区 6X、7X 共有经济适用住房 68 套,其中:10 套 59.47㎡;7 套 70.63㎡、16 套 61.37㎡、35 套 58.1㎡。具体房源信息请到育才水韵售楼处查询。 二、经济适用住房售价 按主房建设成本价 2660 元/㎡为基准价;基准楼层为 8 层,每提高一层增加 30 元/㎡,每降低一层减少 30 元/㎡。附房价格 2660 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价格 3 元/平方米/月。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条件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 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每期房源购买优先。 —1— (一)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 XX 县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 (二)夫妻双方平均年龄 30 周岁以上; (三)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1100 元/人/月); (四)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五)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 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原则 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和轮候顺序。 县房管中心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摇号情况,确定选房顺序及轮候顺序(轮候有效期五年),并予以登记。 申请家庭按确定的选房顺序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县弘丰物业有限公司与购买人、承租人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购房款(或租金)及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由县弘丰物业有限公司代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取得权属证书满 5 年,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上市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由县财政局确定)向政府缴纳 —2—土地收益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