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业系统渎职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莫海成 高彦夫 2010 年04 月15 日 14:52:52 来源: 【打印】【关闭页面】【返回】 近年来,林业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总体呈高位运行、逐年上升态势。2007年一 2010年,仅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林业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就有 6件 6人。回顾该院所办理的上述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基层林业人员犯罪突出。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全部都是基层一线的林业人员,而其中涉案的基层林站站长占大多数,占总件人数的83%。这些情况表明,基层林站负责人职位不高,但职责重大,权力不小,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群体。 二是玩忽职守犯罪比较严重。林业人员所涉及到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林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诸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类案件,其中玩忽职守犯罪比重较大,说明基层林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比较淡薄。 三是发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据我们对全县林业系统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少乡镇林业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违法乱纪律甚至是渎职犯罪情况。 四是涉案部位和环节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采伐申报审批、作业设计、采伐许可证发放、伐中监管和木材检查等执法环节以及退耕还林工作中。其中伐中检查环节犯罪最为严重,成为林业人员渎职犯罪的高发部位。 五是违法犯罪后果严重。每一起涉林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都造成了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少则数十方,多则数百方之巨。加上各地不时出现的由村民导演的乱砍滥伐,其危害是不可小视的。郧西作为为南水北调提供生态保障的重要水源区,理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 二、通过对林业人员失职渎职违法犯罪情况的回顾,其具体表现是: 1、玩忽职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一是对采伐申请审查不负责任。按照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前必须向林业部门提交山林权证、采伐作业设计等相关资料,有的林业人员疏于职守,不严格审核采伐申请资料,甚至在未提供任何申报材料情况下,也签字审查过关,造成有的山林被超伐滥伐,有的被错误采伐,引发严重山林纠纷。二是伐前作业设计流于形式。按照林木采伐流程,林业作业设计人员必须到实地进行伐前设计,有的林业设计人员不按规定到采伐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勾图,而在办公室闭门造图;有的不认真审核采伐申请资料,听信采伐申请人指点的山场界址;有的在设计中马虎草率,敷衍了事,造成重大设计误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