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
0003 2 0 1 0 -0 1 -0 1 印发 封面 2 0 1 0 -0 1 -0 1 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广东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S
0003 对应文号 版 次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0810 版 2008-12-1 在用 角色 人员 编写 杨绍群 初审 会签 、、 审核 批准 2010-01-01 印发 制度信息 2010-01-01 实施 S
0003 广东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共 10 页 第 1 页 广东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
1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本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该属于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以及公司与他人共享的知识产权
包括: 1) 专利权; 2) 商标权; 3) 著作权; 4) 商业秘密; 5)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名号及各种服务标志; 6)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其它智力成果和活动的权利
2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Q/CSG 21005—2008) 3
术语和定义 3
1知识产权: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