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的开展,提升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公司、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建制单位及辅业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办法(第三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在建项目部、收尾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建制单位及辅业单位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条 经济活动分析是指围绕工程项目内外部建设条件的变化,对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工期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管理工作;是借助经济核算(主要是统计、会计、预算)提供的资料,阶段性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资源配备使用情况、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取得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以不断寻求有效的利用各项资源合理地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手段;工程项目的经济活动分析还要对实际项目收益与根据责任预算计算的应实现收益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各项责任成本的节余或超支,查找收益发生差异的原因,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教训及不足,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第四条 经济活动分析通过与设计标准、管理目标、年度计划和预算、理论计算水平比较、分析,揭示指标差异程度,通过量化分析各种因素对主要指标的影响程度,具有总结过去,指导未来的两重任务, 因此各单位召开经济活动分析,都要注意经济活动分析的有效性、目的性,即经济活动分析要重实效,不重形式。 第五条 为保证经济活动分析有效性,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应坚 2 持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分公司及辅业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数据都应是有据可查、真实准确,严禁为了任何目的擅自改动数据,造成数据失真。为了确保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做到按月确认收入和成本,不允许出现帐外成本和帐外收入。对因业主、变更索赔等原因不能按时准确确认当期收入的要按谨慎性原则认真分析计算后估算收入;成本中不能按时准确确认的完工未计价、应列未列材料、应列未列设备租赁和设备摊销成本、应列未列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要分别详细列表进行估算汇总,保证成本数据有依有据力求真实准确。 2、及时性原则。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分公司及辅业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经济活动分析,每季度召至少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