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主体责任1
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园区的财税体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规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市一级承担的税政工作
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