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 10千伏交联聚乙烯电缆技术规范 1 通用条款 1.1投标商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所规定的要求,也可推荐与本技术条件书技术规格偏差很小的类似定型产品,并同时提供详尽的技术规格偏差说明。 1.2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应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持有机械委、电力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已取得 ISO 9000有效证书。其生产的电缆应在电力系统运行过三年以上,且在近二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1.3本技术条件书并未列出有关电缆的全部细节,但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以及工程设计和制造工艺标准的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制造行业及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工艺文件进行制造。 1.4 投标商在投标的同时应向招标方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1.4.1鉴定证书; 1.4.2型式试验报告; 1.4.3结构尺寸和技术数据表(见附表); 1.4.4供货记录,包括:设备简要参数、工程名称、安装地点及投运时间; 1.4.5其他必要的资料。 1.5 合同签定后 2周内供货方应提供认可图纸。用户在收到认可图纸 1周内将确认的一份图纸寄送供货方。 1.6 供货方应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监督电缆敷设与安装。现场交接试验数据经双方确认后,留现场一份。 1.7 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GB 4005 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每盘电缆均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内、外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钉保护罩,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 300mm。重量不超过 80kg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装。 1.8供货方负责将电缆运送到安装现场,并做到使电缆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且不允许平放,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1.9 开盘检验将在安装现场进行,由供需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解剖检查验收。如发现损坏供货方应负责补救。 若存在严重缺陷或严重偏差,购货方有权拒收。 1.10处罚 电缆交接过程中若发现下述问题,处罚如下: 1.10.1型式试验数据或技术参数与本技术条件书不符,且未在投标书中说明,购货方拒绝接收。 1.10.2现场测试结果与制造厂说明书不符,或制造厂说明书没有说明但不符合电力部门要求,购货方拒绝接收。 1.10.3产品结构与本技术条件基本相符,但存在差异,将视差异情况,每一处扣罚合同金额10—50%。 2、专用条款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 安装地点: 户外空气中或埋设于土壤中或敷设在隧道内 2.1.2 海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