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2 页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 款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经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 失 受益权或者放 弃 受益权,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 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 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 其有劳 动 关系 的劳 动 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 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 亲 属 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 更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 需 书面通 知 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 更 发 生的法律 纠 纷 ,保险人不承担 任 何 责 任 。 (二)残 疾 、烧 伤或骨 折 及关节 脱 位保险金受益人 除 另 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 疾 、烧 伤或骨 折 及关节 脱 位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任 第五 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障 范 围 由投保人与 保险人在下列范 围 内 协 商 确定并 于保险单上载 明: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必选 项 ) (二)意外伤害残 疾 保险(可选 项 ) (三)意外伤害烧 伤保险(可选 项 ) (四)意外伤害骨 折 及关节 脱 位保险(可选 项 ) 第 2 页 共 12 页 其中,投保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后方可投保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意外伤害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