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光工职业资格 评定标准规定 文件编号:TK-RU-DG-002 版次/修订:A 页数:第1页 共 14 页 生效日期:2012年12月25日 □管理体系 □作业指南 □内控制度 □企业标准 □工作规范/流程 ■规定 制定: 批准: 日期: 日期: 会 签 栏 版本更改历史 版本 修改前描述 修改后描述 修编人 日期 抛光职业资格评定标准规定 TK-RU-DG-002 版次 A 生效日期 2012 年12 月25 日 第 2 页 共6 页 目的: 本公司对抛光职业的分级。便于抛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的抛光技工能公平、公正的取得晋级的机会;同时能获得应有的劳动回报,进一步提高抛光劳动的积极性;使抛光队伍整体技能水平逐步上升,抛光能够为自己创造好的生活条件;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做努力,为社会做应有的贡献。 范围: 适合于本公司所有从事抛光岗位的员工。 具体内容: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抛光。 1.2 职业定义 利用机械、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使工件表面粗糙度降低,以获得光亮、平整表面的加工方法。 1.3 职业等级 本公司对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在每个级别中又进行划分出合格、中等、优秀三级,以每个级别的分数线高低而定(级别分数:60~70分、70~80分、80分以上)。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容器内作业,在常温下工作,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灰尘、粉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抛光职业资格评定标准规定 TK-RU-DG-002 版次 A 生效日期 2012 年12 月25 日 第3 页 共6 页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抛光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表达能。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 m2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