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聊城及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皖政办〔20XX〕41号【发布日期】20XX-06-01【生效日期】20XX-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
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第1页共7页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一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