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宿州市三角洲生态公园绿地养护及清扫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合同2 / 13 书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付款人:宿州市广场管理处付款条件:月综合考核成绩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全额拨付该月养护经费,以自然季度结算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3 / 13 合同条款
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政府采购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条款”
()“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货物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4 / 1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