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街道办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与街道办星级文明户评选通知汇编街道办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质量主体责任年”的有序推动,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质监局、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办事处决定,从年 7 月初到 7 月底,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厂车的范围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厂车的范围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
厂车目前存在的问题:1、以叉车为主的厂车流动性强,多为个人对外租赁使用,管理难度大,危险性大;2、厂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较多,使用管理不法律规范;3、厂车日常维护保养不够,存在无资质维修或不保养的情况,厂车带病运行情况时有发生,安全状况难以保证;4、厂车作业人员不按作业规程操作,缺乏监管,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方式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解决在用厂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这次厂车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在市质监局统一部署下,通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办事处安监办排查摸底,市质监局督查、整治三个阶段进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实行有效措施,仔细完成厂车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厂车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1、使用单位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 7 月 12 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各使用单位要切实根据通知要求,对比附件 1 的“厂车使用单位法定职责”,对厂车的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完整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立即整改
各使用单位于 7 月 12 日前将《专项整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