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临海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2)临海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4)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5)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6)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7)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