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计划生育主要责任目标考核意见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汇编计划生育主要责任目标考核意见为了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生育政策等各项改革,促进全县人口均衡进展工作举措,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内容1、当年信息采集准确率达 99%以上;2、出生政策符合率达 98%以上;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 111:100 以内;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达 100%;5、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率 95%以上;6、深化开展幸福家庭活动;7、奖励优惠政策上报准确率达 100%;8、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9、计划生育证件办理;10、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达 96%以上;11、避孕药具管理
二、评分标准1、当年信息采集准确率(20 分)
当年新婚、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奖扶等各类信息采集准确率达 99%以上
与民政、分娩登记、公安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抽查比对,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出生政策符合率(15 分)
以卫生分娩、防疫登记、公安入户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与计生上报个案进行比对,结合入户走访,综合评估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责任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率计分
3、出生人口性别比(5 分)
结合医院接产、防疫、出生证明办理等相关信息与计生报表综合考评,完成控制目标得满分,每高出目标值 1 个百分点扣 0
5 分,扣完为止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10 分)
完成参查指标,参查率达 100%的得 8 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孩二孩分开考核,一孩占全年任务数的 60%,二孩全年任务数的 40%,完成二孩考核指标后不再计入考核结果,一孩完成考核指标后可抵算二孩考核指标;早孕和妊娠结局筹证率达 100%的得 2 分
未完成指标比率的,按实际完成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