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设施处理方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1
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相关的应急预案(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1页共12页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