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佩戴公司徽记; 3、在工作场所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以穿深色皮鞋为宜;女士着裙装统一浅色丝袜;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公司正式员工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 3 个月以内者,辞职时,收取服装成本费的 80%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 3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成本费的 60%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成本费的 40%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