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定稿]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简称西北电监局)于2005 年 1 月 10 日经国家电监会批准正式开始组建,受电监会委托和授权,依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对西北五省(区)电力行业(含所有电网公司、发电公司、电力装、修、试企业等)进行监管,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进行电力行政执法、电力安全监管,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西北电监局成立以来,在国家电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西北五省(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积累经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进行了有益深入地探索。突出重点,加强安全、市场、供电监管,加快电力业务许可步伐,促进了区域电力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了西北全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 西北电监局发布 《2008 年度西北区域电力监管报告》 5 月 14 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在西安召开西北区域电力监管座谈会,并面向西北五省(区)政府、各电力企业、社会和媒体发布了《2008 年度西北区域电力监管报告》。西北五省(区)政府相关部门、兰州电监办、各有关电力企业负责人,以及中国电力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共 70 余人参加了会议。 西北电监局及兰州电监办作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对西北五省(区)电力行业实施监管。在电监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2008 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监管理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行政,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努力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开展了安全、供电、电价执行等 8 项专项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全力保护区域内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注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电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区域电力工业的科学发展。 西北电监局已连续四年发布《年度西北区域电力监管报告》,得到了西北区域各级政府和电监会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报告》共分五个部分,客观反映了 2008 年西北区域电力工业运行情况和行业现状,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以及电力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 2009 年电力监管重点进行了阐述,对电力供需形势进行初步分析。西北电监局副局长李英华在发布会上指出,发布监管 —1—报告是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