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综述---张建鑫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一)签署出资人协议拟设立小贷公司的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协议书,确定出资意向及出资比例
(二)召开出资人工作会议拟设立小贷公司的出资人应召开出资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小贷公司的相关决议、出资人或其授权的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三)制定筹建小额贷款公司方案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小组应对拟设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四)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五)申请筹建1、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和开业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县级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提交筹建申请资料
2、各县(区、县级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第1页共7页出具意见后上报所在市主管部门
3、各市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后,上报省金融办
4、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及初、复审意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出具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的文件
5、各市主管部门按照筹建要求,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开展筹建工作
6、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按照筹建相关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
未能按期筹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