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国 航 空 工 业集团公司中 长期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技术、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管理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核心管理技术人才与企业“贴身经营”,推动企业释放持续发展新活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 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为四级以上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单位管理技术骨干等人员实施的与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方式。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的总体原则: (一)分类管理,因 企施策。结合行业特 点 、单位所处发展阶 段 等实际 情 况 科学 选 择 激励方式,有国家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实施,暂没 有国家政策的,按照 集团公司有关 规定执 行。同 一单位、同 一激励对象 原则上只 能 采 取 一种 中长期2 激励方式。 (二)公平合理,促进发展。激励对象应为单位核心骨干人员,单位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确保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后,既提高薪酬外部竞争力,又保证内部公平性;既在成本容纳能力范围之内,又能有效吸引稳定核心人才,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单位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激励水平与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业绩贡献等相匹配,做到激励对象与单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有序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五 )落 实责任 ,强 化 监 管 。建立健全内部监 督 机制,维护股东和员工的 合法权 益,落 实领 导 责任 ,加 强 监 督 ,依法追 责,形 成有效的 闭 环 管 理。 (六 )实事 求 是 ,循 序渐 进。鼓 励有条 件 的 单位先 行 先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