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农 村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 年5 月30 日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目 录 1 总则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1 用水量 - 2 - 2.2 水质 2.3 水压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 3.2 常用工艺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选择原则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 5 取水构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 设计规模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流量 7 水泵与泵房 7.1 水泵选择 7.2 泵房布置 8 输配水 9 调节构筑物 10 水厂总体设计 11 水的净化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滤和慢滤 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和沉淀 11.8 过滤 11.9 一体化净水器 11.10 小型净水塔 11.11 消毒 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 12.1 除铁和除锰 12.2 除氟 12.3 深度净化 13 分散式给水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 号,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 时 参 考 。 - 3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 年5 月30 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 15a 至20a 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