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行业标准的几点说明 叶纪明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026) 2002年11月5日,农业部以第226号公告,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608-2002《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并要求自2002 年12 月20 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为了贯彻实施好新标准,有必要对该标准制定的目的、遵循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做一说明,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1 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农药产品标签是指在农药包装容器上,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产品内容的一切说明物,也就是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以及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各种证号、毒性标志、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净含量等信息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已于 1995 年颁布了《农药标签规范准则》(Gu idelines on Good Labelling Practice for Pesticides),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农药产品标签的设计、制作等都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1997 年5 月8 日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做了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
农业部1999 年7 月23 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 2001 年4 月12日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也对农药产品标签的设计内容等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但对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标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都未提出详细的规定
为了加强农药标签管理,2001 年农业部开展了农药标签质量的市场监督抽查
抽查结果发现,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不到 40%,其中问题较多的是:产品名称命名不规范、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不标注、毒性标志标注不准确、注意事项内容描述不完善,并在标签上随意标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