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区 出 入 管 理 规 定 1、 目 的 : 为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 确 保 公 司 财 物 安 全 , 使 出 入 厂 区 的人 员 、 车 辆 、 物 资 管 理 有 序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2、 范 围 :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进 出 厂 人 员 、 车 辆 、 工 具 及 物 资 。 3、 职 责 : 3.1 实 业 部 负 责 出 入 厂 区 的 人 员 、 车 辆 、 工 具 、 物 资 的 归 口 管 理 。 3.2 生 产 部 负 责 外 协 业 务 出 门 证 的 办 理 。 3.3 销 售 部 负 责 售 出 产 品 ( 配 件 ) 的 办 理 。 3.4 各 部 门 负 责 借 出 物 资 出 门 证 的 办 理 及 借 出 物 资 的 返 还 。 3.5 实 业 部 负 责 铁 屑 以 及 废 旧 物 资 出 门 证 的 办 理 。 4、 人员出 入 管 理 程序 4.1 公司员工 4.1.1 公 司 员 工 因 公 需 要 出 厂 时 , 须 填 写 “公 出 单”并经部 门 领导签字, 门 卫在“本 企业 人 员 进 出 厂 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出 厂 。 4.1.2 员 工 公 出 完毕返 厂 时 , 由门 卫在“公 出 单”和“本 企业 人员 进 出 厂 登记簿”上注明返 厂 时 间。“公 出 单”由公 出 人 员 交给其所在部 门 , 作为 考勤中公 出 的 依据。 4.1.3 员 工 上班时 间请假出 厂 时 , 须 按规 定 办 理 请假手续, 并在“本 企业 人 员 出 厂 登记簿”登记后, 凭请假单出 厂 。 4.1.4 请假人 员 如当日返 厂 时 , 由门 卫在“请假单”和“本 企业人 员 进 出 厂 登记簿”上注明返 厂 时 间。“请假条”由请假人 员 交给其所 在 部 门 , 作 为 考 勤 中 请 假 的 依 据 。 4.1.5 公 司 员 工 无 “公 出单”或“请 假 单”者, 门 卫禁止放行出厂。 4.2 外 来 人 员 4.2.1 如因公 需要入厂区者, 由门 卫与有关部 门 联系, 经接洽部门 (或接洽人)同意后通知门 卫, 由入厂者填写“外来人员 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 登记表应载明“来访者姓名”、“来访人单位”、“来访事由”、 “接洽部 门 ”、“接洽人员 ” “进厂日期”、“出厂时间”。 4.2.2 来访人出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