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 4 个子目
1 、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
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 3 个细目
2 、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 、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 、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
包括: (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 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
包括 10 个子目
1 、交通工具
(1)小 轿 车
a、普 通轿 车 ,是指排 汽 量 2
5 升以下(含 2
5 升)的小 轿 车
b、高 级轿 车 ,是指排 汽 量 2
5 升以上的小 轿 车
(2)越 野 汽 车 ,吉 普 类汽 车
(3)大轿 车 ,指车 内 座 位 在 20 个以上或车 长 在 6 米 以上的旅 行车
(4)二十 座 以下旅 行车 ,指旅 行车 型 的各种 封 闭 式车 辆
包括: a、旅 行面 包车
b、微 型 客 车
c、其他旅 行车
(5)货 车 ,指大货 车 、小 货 车 、厢 式货 车 、轿 货 车 等
包括: a、普 通货 车
b、厢 式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