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图书流通借阅管理制度(供参考) 1.图书借阅应实行与日常教学作息时间错时开放,便于师生在课余时间借阅。 2.凡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凭本人借书卡(证)在图书馆(室)借阅区借阅图书。借书卡(证)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代借。 3.在开架借阅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翻阅,图书阅毕后应放回原处。如找不到原处请交送管理老师处,不得自行乱放。 4.学校根据本校图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和学生可借的图书类别、册数及借期。到期需要继续阅读的图书,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的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5.图书馆(室)所藏工具书、画册、特藏本、孤本及当年的杂志一般只供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6.爱护图书。遗失、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室)《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7.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画等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当场确认,否则将视为由借书人损坏。 8.归还图书时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应当场检查归还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圈画等损坏情况。如有损坏,应当场提出。 9.归还的图书应及时整理上架。 10.借还图书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进入借书区域,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11.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必须将借阅的图书资料全部还清,由学校收回或注销借书卡(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藏书剔旧管理规则(供参考) - 10 - 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再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3.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4.剔旧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应做好总结工作。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 2.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无馆藏价值的书刊。 3.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的书刊。 三、剔旧图书的处理 1.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图书馆(室)留底和总务处备案。图书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还要财务核销。 2.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