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图书流通借阅管理制度(供参考) 1.图书借阅应实行与日常教学作息时间错时开放,便于师生在课余时间借阅
2.凡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凭本人借书卡(证)在图书馆(室)借阅区借阅图书
借书卡(证)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代借
3.在开架借阅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翻阅,图书阅毕后应放回原处
如找不到原处请交送管理老师处,不得自行乱放
4.学校根据本校图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和学生可借的图书类别、册数及借期
到期需要继续阅读的图书,应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的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5.图书馆(室)所藏工具书、画册、特藏本、孤本及当年的杂志一般只供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6.爱护图书
遗失、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室)《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7.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画等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当场确认,否则将视为由借书人损坏
8.归还图书时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应当场检查归还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圈画等损坏情况
如有损坏,应当场提出
9.归还的图书应及时整理上架
10.借还图书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
进入借书区域,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11.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必须将借阅的图书资料全部还清,由学校收回或注销借书卡(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藏书剔旧管理规则(供参考) - 10 - 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再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3.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4.剔旧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应做好总结工作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
2.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无馆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