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一 : 最 新 工 伤 赔 付 协 议 书 范 本 最 新工 伤 赔 付 协 议 书 范 本 甲方( 单位): xxxxx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工 人 ):xx,男 ,xx 岁 ,住 成 都 市 xxxxxxxx,身 份 证 号 : 乙 方 于 年 月 日 发 生 伤 害 事 故 ,经 治 疗 后 复 查 ,现 已 康 复 。为 妥 善 解 决 乙 方 受 伤 事 宜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互 谅 互 让 的 原 则 ,经 友 好 协 商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1、自 乙 方 受 伤 之 日起 截 止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所 实 际 发 生 的 和 其 它 应 当 由 甲 方 支 付 的 医 疗 费 、 交 通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共计 元 (大 写 :人 民 币 ),在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前 已 由 甲 方 全 部 付 清 ,协 议 签 订 之 后 乙 方 不 得 再 以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主张前 述期间发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 2、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同意,甲 方 再 向 乙 方 一 次性支 付 伤 残待遇、解 除劳动关系一 次性医 疗 补助金和 伤 残就业补助金等 依法 应 由 甲 方 支 付 的 全 部 费 用 (以 下 合并简称“一 次性补助金”),合计 人 民 币 元 (大写 : )。 3、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日 内,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元 (大 写 : ),余款人 民 币 元 (大 写 : )于 付 清 。 4、乙 方 收 到 一 次性补助金后 ,应 当 合理 分 配 、 处 理 ,自 觉 留 足 可 能 发 生 的 后 续 治 疗 、 康 复 、 生 活 等 费 用 。 乙 方 分配 、 处 理 前 述费 用 的 方 式 由 乙 方 自 行 决 定 ,后 果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5、甲 乙 双 方 签 署 本协 议 后 ,劳动关系即 行 终 止 。 同时 乙 方 承 诺 不 再 以 任 何 形 式 、 任 何 理 由 就与 劳动有 关的 事 宜 向甲 方 要 求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或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6、若 甲 方 迟 延 向 乙方 支 付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一 次性补助金,则 每 迟 延 一 日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一 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