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
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二)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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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
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
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第1页共3页(六)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
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