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以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根据《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公共平台等)
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所属实验室(系、所、中心)按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 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并对认定结果 进行审 核 与确 认,报 实验室与资产实 验 室 安 全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实 验 室 安 全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管理处备案;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各实验室(系、所、中心)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学院(研究院)审核确认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