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
《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 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一)目的
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三)遴选原则: 1、参照 XX 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 XX 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科室连续出现 3 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