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范文合集 【发布单位】 82104【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6-04-16【生效日期】 1996-04-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 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1995 年 12 月 20 日 XX 省 XX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6 年 4 月 16 日 XX 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工的招收、招聘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争议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管理,调整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第三条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主管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作,进行劳动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工的招收、招聘 第四条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地点、条件、数量和方式,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招用职工时,应当首先招用中国境内的中方人员,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外国人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招用户籍在本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