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选举办法[五篇材料] 村党支部选举办法 (间接选举) 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2、经街镇党(工)委研究,新一届 xx 村党支部由 7 人组成,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委员 5 人。 3、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不设委托票,一人一票,设立秘密划票处。到会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秘密划票处工作人员代写。 4、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人,监票人、计票人各 2 名。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产生。 5、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 4/5 方可进行选举。 6、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7、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 -1xx 村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不明确职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街镇党(工)委主持召集当选委员参加新一届支委第一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选举村书记、副书记。 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举不设委托票,一人一票。由选举人根据个人意愿,从当选委员中选举。每名选举人最多在选票上填写 2 人,超过 2人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 2 人的为有效票。 四、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五、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 1 名。由街镇党(工)委从机关党员中提名,经会议表决通过。 六、根据计票结果,在得票数过半者中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① 确定党支部书记。如得票数过半者中得票最高者为 1 人,则此人当选为村支部书记;如得票数过半者中得票最高者为多人,应就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② 确定党支部副书记:确定党支部书记后,如下余得票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