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甲方:(下称甲方或公司)乙方:(下称乙方或代理)鉴于:1.迈家集团拥有“”品牌商标,系“”许可经营体系中的授权许可人
2.迈家集团授权上海品牌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品牌推广、合同签订、经营指导及技术培训等相关事宜
3.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就“”项目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向乙方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乙方经过对“”项目多方考察、核实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环境与资源等多方面情况,协议与甲方进行“”民宿项目合作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1.甲、乙双方均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独立法律主体,双方不存在任何投资、雇佣和承包关系,乙方也不是甲方分支机构
甲乙双方无论在本合同签定前、合同履行期内或是合同终止后,均不对对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合同等任何纠纷承担责任
2.乙方所属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劳务、雇佣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向甲方交纳“”区域代理费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品牌代理经营资格,可以在约定区域内进行招商工作,享受招商返利,详见《招商政策》中代理返利标准
4.乙方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的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5.“”商标作为合作门店的店招及相关产品宣传,乙方不得使用“”商标及名称作为个体商号或企业名称办理工商登记
如乙方因办理工商登记,需要提供书面文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具体书面用途和内容),甲方仅以限定的用途和内容提供文件,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合作门店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条:代理经营范围1•乙方的经营范围是其中不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城范围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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