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为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规范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养殖场建设和监管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原则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坚持人畜分离、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注重环保、健康养殖的原则
二、区域划分坚持科学合理规划养殖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洪山流域、五宝庵山流域、狼舞山流域、莫亭水库周围、东大沙河两侧、滑将河流域
此区域申请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
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高速连接线两侧1000米内、邹王公路两侧500米内、泉张公路两侧500米内及娄木公路两侧500米内,此区域申请养殖场根据镇《总体规划》报请党委政府进行严格审批
限养区内现有的家庭式养殖、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要达标排放;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搬迁、关闭
禁养区、限养区外的地方为可养区,此区域内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申请养殖要根据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情况予以审批
三、报批程序对可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重新审核、审批
新建、扩建按下列程序报批:第1页共3页(一)申报
由养殖业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审查后到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香城镇畜禽养殖场建设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
由村镇建设办公室按照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进行现场勘察,然后由环保站进行环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