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关系到农民医疗保障、保护农村生产力、统筹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xx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65%,应用率达到30%以上
到20XX年,8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40%以上
到20XX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基础设置(三)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
每个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不足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撤并
服务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第1页共10页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
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
(五)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
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